下记内容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文件主要内容中选取: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应税交易,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二)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转让货物;
(三)单位和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金融商品。
注释:2024年12月25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详细内容请参照下面文件:
下一条:扩大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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